云律网友咨询:离职后,工作微信号到底谁“做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江苏泰州,袁某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后公司为其配备工作手机及电话卡,但袁某并未使用,而是用个人手机号注册微信对接工作,后因与公司产生矛盾,袁某被解雇,公司起诉要求袁某归还工作所用微信并赔偿经济损失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写明,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
在双方事先无约定的情形下,应考察网络社交账号的注册情况。通常情况下,网络社交账号的注册需要提供用户信息,若社交账号是由单位以其名义注册,交由劳动者管理的,则其权利人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劳动者当然负有将该账号的管理权限交还给单位的义务;若账号系以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注册,即使其用于用人单位的宣传,其权利仍归属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劳动者移交管理权限。本案中,袁某的微信号系以其个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在离职后,公司无权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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