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用工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告知便要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本人目前是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一年。现在用工单位未与本人协商一致便单方面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我提前三十日的时间,我已在用工单位工作两个多月,请问应该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需要了解单位与你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如果理由是合法的,你可以获得半个月的工资做为经济补偿金,如果理由不合法,你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做为经济补偿金,即双倍的。单位应该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可以多主张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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