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借款已还清仍被银行纳入不良征信,合法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谢某某通过某钱包公司、某网金公司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19万元。之后谢某某按照某钱包公司指示,将归还的款项分别汇入某钱包公司账户以及某网金公司账户。谢某某提前归还清了全部借款本息,某网金公司向谢某某出具了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某银行与某钱包公司签订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谢某某于贷款后每月按照约定向某钱包公司指定的账户汇入款项,某银行也收到了相应的款项,因此某银行对于谢某某通过第三方账户偿还贷款的方式是认可的。某网金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向谢某某出具了贷款结清证明,同意解除质押登记,鉴于某银行未举证证明谢某某还有其他未偿还的借款,因此其将谢某某纳入不良征信名单的行为侵犯了谢某某的合法权益,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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