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借20万元给朋友去赌博,起诉还钱被法院驳回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刘某和朋友魏某一起外出赌博,期间魏某赌博,刘某在一旁观看。魏某因为资金不足,先后向刘某借了4次钱,合计20万元。双方当时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等相关事项。事后,刘某多次索要借款未果,于是向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保护,赌博行为是一种无效法律行为,不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亦是无效债务,赌债的“债权人”不享有诉权和请求权,若以赌债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刘某为什么被认为参与赌博,会有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刘某虽然只是在赌场旁观,但是刘某明知魏某借钱是用于赌博,还在赌场为其筹款,出借给魏某,且魏某收取款项后也确实用于赌博,这种行为其实就间接参与了赌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可能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赌债到底要不要还?
由于赌博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所以在赌局中直接形成的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对于该种形式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是不用偿还的。对于借钱赌博的情形,如果出借人不知道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的,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款。但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借款人应将借款本金还给出借人,同时因出借人自身具有明显过错,其无权向借款人主张违约金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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