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购房居住。然而,由于购房成本高、贷款压力大等原因,许多人选择签订居住权合同。然而,居住权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正确处理此类纠纷,防范风险,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居住权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合同条款不明确、居住权范围界定模糊、居住权期限过长等。以下是一起居住权合同纠纷案例解析,以供参考。
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签订一份居住权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产提供给乙居住,居住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乙入住该房产。然而,在居住期间,双方因居住权范围、居住期限等问题产生纠纷。
法律实务分析: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本案中,居住权合同中关于居住权范围的条款表述模糊,导致双方产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双方应就居住权范围进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居住权范围界定模糊:在本案中,居住权合同中未明确居住权范围,导致乙在居住期间对房屋的装修、家具等物品使用上与甲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双方应就居住权范围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居住权期限过长:在本案中,居住权合同约定的居住期限为10年,可能存在滥用居住权、损害甲的合法权益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双方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时,应合理约定居住期限,避免期限过长带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合理约定居住期限,以避免纠纷和风险。同时,在纠纷发生时,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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