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仲裁员选任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关系到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仲裁结果的权威性。本文将探讨仲裁员选任标准与程序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与实践。
仲裁员选任标准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在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与争议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应当回避。这些标准确保了仲裁员的独立性,避免了利益冲突。
在仲裁员选任程序方面,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选定。当事人约定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的,从仲裁委员会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这一程序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又保证了仲裁员选任的公平性。
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员选任程序如下:
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员。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确定仲裁员,也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推荐的方式确定。
仲裁委员会公示仲裁员名单。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员名单中公示符合选任标准的仲裁员,供当事人选择。
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根据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从公示名单中选定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名单后,确认仲裁员的资格,并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宣誓。仲裁员在仲裁庭成立前,应当向当事人宣誓,保证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始审理案件。
在争议解决中,仲裁员选任标准与程序的遵循,有利于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和权威性。以下是一些实践案例:
案例一: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名单,指定了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仲裁员。在仲裁员的公正审理下,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二:在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中,仲裁员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更换了仲裁员,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案例三:在戊公司与己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纠纷中,仲裁员在仲裁庭成立前向当事人宣誓,保证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仲裁员选任标准与程序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仲裁员名册,并向当事人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与争议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四)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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