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律普法]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05-23 08:47发布

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应当在继续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并且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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