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承载着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十大法定事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让交易双方陷入困境。
首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次,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同样无效。再者,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属无效。此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属于无效。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果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也属于无效。另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同样无效。
合同中的虚假意思表示,如虚假的合同主体、虚假的合同内容等,也属于无效合同。此外,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也属于无效。
最后,合同中的无效代理、无效代表等,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这些法定事由,让合同在签订之初就失去了法律效力,给交易双方带来了诸多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合同中的无效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无效代理、无效代表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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