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劳动合同里面的强制条款合法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公司跟我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里面附加了一个强制条款,考核低于80分公司有权辞退。我问了,别的员工也是一样有这一条。员工签了这个合同的话,公司给员工打低分辞退的话。合法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要以《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办理,比如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则辞退才算是合法的;若之后员工绩效考核仍然不合格,公司则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直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虽然绩效考核制度属于公司制度的一种,但绩效考核不及格,不能算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辞退的话,这样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绩效考核制度应该满足以下规定和流程:
1、内容合理、合法,不能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
2、制度制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公示、签字确认。
4、考核结果应经过员工本人确认;
5、考核指标、考核依据、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处理方式等约定明确。
6、绩效考核结果应该公示,员工如不认同或不确认,公司需提供对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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