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押合同纠纷中,抵押权实现涉及一系列法律要件和实务难点。抵押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抵押合同的合法有效、抵押物的特定性和可转让性等。抵押合同需明确约定抵押物的范围、担保的债权数额及实现条件,否则可能因约定不明导致争议。实务中,抵押物评估不准确或权属不清常成为障碍,尤其是涉及不动产时,登记瑕疵可能直接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实现通常需要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但实际操作中常面临执行难问题。例如,抵押物被多次抵押时,清偿顺序的确定可能引发争议;抵押物市场价值波动较大时,如何公平定价也成为难题。此外,若抵押人恶意转移或毁损抵押物,抵押权人需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但司法程序耗时较长,可能影响债权实现效率。
另一个常见难点是抵押权与优先权的冲突。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职工工资债权等可能与抵押权产生竞合,需依法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还需注意实现抵押权的时效问题,避免因超期主张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资格。在涉及企业破产时,抵押权的实现还需与破产程序协调,可能面临清偿比例降低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四条明确了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抵押权实现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