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合同是捐赠人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达成的协议,具有特殊的公益属性和法律约束力。当捐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如何平衡公益目标与捐赠人权益保护,如何准确认定违约责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
捐赠人作为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在捐赠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赠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或者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受赠人改正。若受赠人拒不改正或造成捐赠财产损失的,捐赠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捐赠财产。值得注意的是,捐赠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约责任认定需要结合公益捐赠的特殊性进行综合判断。受赠人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捐赠人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于捐赠财产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受赠人需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量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公益目的实现的影响,合理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公益捐赠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注重调解和协商。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捐赠人与受赠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往往能够更好地实现公益目的。当协商不成时,捐赠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需要注意诉讼请求应当与公益目的保持协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条对赠与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对慈善捐赠作出了特别规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对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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