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中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法律风险防范

04-21 12:37发布

    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中的黑白合同问题一直是实务中的难点。所谓白合同,是指经过正规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并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黑合同则是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协议。这种合同双轨制现象往往导致纠纷频发,给各方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对于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备案的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要求,经过备案的合同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而黑合同如果存在规避招标、压低工程造价等情形,很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黑合同仅是对白合同的非实质性变更,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也可能认可其效力。

    从风险防范角度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为规避监管而签订阴阳合同。施工单位则应警惕建设单位以黑合同压低工程款的潜在风险,在签约时充分评估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双方都应当认识到,通过黑合同来规避法定义务的做法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行政处罚等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备案。对于工程价款的调整,特别要注意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完整性。建议各方在专业法律顾问的指导下,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规范处理合同变更事宜,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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