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是近年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问题之一。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捐赠人与受赠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日益复杂化,因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披露、合同履行等问题引发的争议逐渐增多。此类纠纷不仅影响公益项目的正常推进,还可能损害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因此明确纠纷处理机制及法律救济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捐赠合同纠纷通常围绕捐赠款物是否到位、用途是否偏离约定、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核心问题展开。实践中,部分受赠方因管理不善或主观故意,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导致捐赠人权益受损。例如,捐赠人指定用于特定救助项目的资金被挪作他用,或受赠方未定期公开资金流向,均可能引发信任危机。此类纠纷的处理需兼顾公益事业的公共属性与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平衡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与受赠方自主管理权之间的关系。
解决公益捐赠合同纠纷应优先采取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捐赠人可与受赠方就争议事项进行直接沟通,要求提供资金使用凭证或调整项目实施计划。若协商未果,可向民政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存在明显违约行为的案件,捐赠人可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重点审查捐赠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履约行为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公益捐赠具有不可撤销性特征,但在受赠方严重违反捐赠目的时,法律仍赋予捐赠人法定撤销权。
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需结合具体案情。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捐赠人可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诉求。若行政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或违法行为,利害关系人可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捐赠行为,检察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还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无论选择何种途径,当事人都应注意收集捐赠协议、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确保维权主张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或未履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第四十二条强调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捐赠人合法权益受损时,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