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承包合同是畜牧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实践中,因合同条款模糊、履约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发,直接影响牧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防范法律风险需从合同订立、履行到终止的全流程入手,建立系统化的防范机制。
合同订立阶段是风险防控的首要环节。当事人需确保合同主体适格,尤其涉及集体草场承包时,需核实发包方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资格。合同条款应明确承包范围、期限、价款支付方式及调整机制,尤其对草场使用权边界、牲畜数量限制、生态保护义务等关键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对于草场退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建议预先设置风险分担条款,避免争议发生时责任归属不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动态管理尤为重要。承包方需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草场,避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载放牧等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核查承包方履约情况,对发现的违约行为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双方应注意保存支付凭证、交接记录、沟通函件等履约证据,必要时可通过第三方公证机构强化证据效力。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必须采用书面补充协议形式,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
纠纷解决途径应遵循协商优先、多元化解原则。当事人可优先通过村委会、乡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借助基层组织熟悉地方情况的优势促成和解。若协商未果,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重点围绕合同效力、履约证据、损失计算等要素组织举证,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草场损害程度等专业问题。对于涉及草原生态保护的案件,司法机关在裁判时可能综合考量环境保护因素,当事人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明确当事人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确立调解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