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碳中和目标加速推进的背景下,碳汇交易作为市场化减排工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交易规模扩大,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履约等环节引发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市场主体亟需厘清潜在风险并构建合规体系。碳汇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风险具有复合性特征,涉及环境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重法律领域的交叉适用,需通过系统性视角进行风险预判与防范。
碳汇交易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往往围绕交易标的的真实性与确定性展开。碳汇计量方法学差异、监测数据偏差、项目边界模糊等问题可能直接引发合同履行争议。例如,林业碳汇项目因树种生长周期、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实际固碳量未达预期,买卖双方对监测报告结论的认定易产生分歧。此外,碳汇权属界定不清亦为纠纷埋下隐患,部分项目涉及集体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时,权利主体不明可能触发权属争议或行政监管风险。
合规体系建设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路径。市场主体需在项目设计阶段重点审查碳汇权属链条,确保开发主体具备合法处分权,并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监测机制。合同条款需明确约定碳汇计量标准、交付条件、不可抗力免责范围及争议解决机制,避免因条款歧义引发履约纠纷。跨国碳汇交易还需关注国际规则与国内法的衔接,防范跨境法律冲突与合规壁垒。
碳汇交易的监管合规要求具有动态演进特征。随着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的完善,监管部门对项目审定、核查机构资质、数据质量管理等环节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市场主体需建立常态化合规审查机制,及时跟踪政策变化,针对碳汇项目开发中的林地使用审批、环评手续、数据报送等环节完善内部风控流程。特别在自愿减排市场(CCER)重启后,新旧方法学转换、历史项目合规性追溯等问题更需专业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合同履行原则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规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及清缴活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环规气候〔2023〕27号)细化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界定林业碳汇收益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