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合同纠纷往往源于信息不对称、条款约定不明或履约过程存在瑕疵。买卖双方需在交易全流程中建立风险防控意识,尤其要注重合同条款的严谨性与交易流程的合规性,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应当全面核查房屋权属信息,确认卖方是否具备完全处分权。对于共有产权房屋,需取得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涉及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房产,应当要求卖方先行解除权利负担。卖方则应如实披露房屋质量状况、历史交易记录及可能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避免因隐瞒真实情况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还需特别关注合同中的价格构成条款,明确装修折价、附属设施归属等细节,防止因约定模糊产生争议。
进入合同履行阶段,付款时间与产权变更的衔接机制需重点把控。建议采用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房款交割,确保买方支付房款与卖方办理过户登记形成有效制约。若涉及按揭贷款,合同中应设置贷款审批失败时的处理方案,避免因银行拒贷导致交易僵局。对于交房标准,除约定具体日期外,还应明确房屋现状验收标准、物业交割清单及违约责任,尤其需载明房屋瑕疵的修复责任与赔偿标准。当出现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履约障碍时,应及时协商补充协议,必要时通过律师函等书面形式固定协商过程。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履约证据,包括往来函件、转账凭证、房屋现状照片等关键材料。对于迟延履行行为,守约方需在合理期限内发出催告通知,明确违约后果并保留追究权利。协商调解阶段可邀请专业律师参与,通过法律意见书增强谈判筹码。若确需进入诉讼程序,应精准选择请求权基础,综合运用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救济手段,同时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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