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成为盘活农村资源的重要方式。但在实践中,因合同签订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清晰引发的纠纷频发,亟需从法律层面厘清争议焦点,探寻有效化解路径。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往往围绕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展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经营权入股主体需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市场主体。实践中,部分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至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的公司,或未经村集体同意擅自流转,导致合同效力存疑。此外,合同条款中对入股期限、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机制等约定模糊,常引发履行争议。例如,某地农户与企业签订入股协议时未明确收益计算标准,后期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双方对分红金额产生严重分歧。
在纠纷解决路径上,需强化事前预防与事中调解机制。首先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要求合同必须载明入股方式、期限、收益分配比例、经营权收回条件等核心条款,并由专业法律人员审核。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可通过村民议事会、乡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建立协商平台,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针对因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导致的履行困难,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土地经营权价值重新核定,平衡双方利益。此外,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纠纷仲裁绿色通道,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经营权入股涉及集体资产的特殊性,要求处理纠纷时必须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于确实侵害农民权益的合同,应当依法确认无效或撤销,但需同步完善补偿机制避免激化矛盾。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法院通过合同效力认定+损失赔偿计算+替代方案调解的复合型裁判方式,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实现实质公平,此类经验值得推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明确合同必备条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细化入股程序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确立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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