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一种融合融资与融物功能的交易模式,在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合同履行周期长、标的物价值高、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实践中常因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履约瑕疵等问题引发纠纷。市场主体需从合同全生命周期入手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同时建立高效的争议化解机制,以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在合同订立阶段,交易各方需重点关注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租赁物的权属界定、风险转移时点、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对于特殊行业设备,应结合行业标准细化租赁物交付验收流程,并留存完整的交接记录。若涉及跨境融资租赁,还需提前评估外汇管制、税收政策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外部因素,必要时引入专业机构提供合规指导。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通过物联网技术或定期巡查掌握租赁物使用状态,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或未按约定维护设备。承租人则应关注租金支付节点的衔接,避免因现金流波动导致违约。当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租赁物意外毁损等情形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补充协议,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损失分担比例。对于可能引发纠纷的履约瑕疵,建议通过书面函件固定沟通证据,为后续争议解决奠定事实基础。
争议解决阶段应根据纠纷性质选择最优路径。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欠租纠纷,可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达成还款方案,既能快速回笼资金又可维系商业合作关系。涉及租赁物权属争议或设备质量纠纷时,宜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仲裁机构高效裁决。诉讼程序中需特别注意财产保全的时效性,针对融资租赁物特有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特性,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行使取回权。在涉外案件中,还需提前确认准据法适用及判决执行可行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至第七百六十条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合同效力、租赁物处理等争议焦点提供裁判指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为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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