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卖出未过户但有书面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我

03-22 09:12发布

车辆卖出未过户但有书面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我在2012年12月份时将我名下的一辆轿车卖出,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当时和买车人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卖车之日起以后所有的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责任都与卖车人无关】,后卖车方又把车卖给其他人,我多次催促要求买我车的人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办理。前几天交警队通知我说此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车主饮酒驾驶和车辆逾期未检验,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承担赔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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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2年12月份已经将轿车卖出,并且与买车人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自卖车之日起以后所有的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责任都与卖车人无关。此外,您也多次催促买车人办理过户手续,但对方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将车辆卖出并交付给买车人,且签订了书面协议,您不应该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赔付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虽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买车人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在法律上仍然属于您的名下,这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建议您在出售车辆时,尽量要求买车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至于此次交通事故,由于涉及到饮酒驾驶和车辆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应由实际使用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警队在处理事故时,会依法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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