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包租公司签了租房合同,合同是今年4月28日到期,期满返还押金,但是在3月18日,房屋业主让我们一周以内搬家,因为她和包租公司的合约去年九月到期了,包租公司续费到今年二月以后,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说想过几天再给,业主同意了,然后拖欠到了现在,业主联系包租公司半个多月,包租公司一直说因为疫情资金断了,没有钱,而且坚持称我们今年未交房租,第一次交房租我有收据,第二次是微信转账但是有备注注明,而且我和包租公司负责人有聊天截图。现在房主给了包租公司三天时间,如果三天内没有补齐房租,她将收回房屋。她说了两个方案,方案一:不再续住,房屋收回,交房截止期为3月27日前;在此期间房屋将挂在中介出租;
方案二:续住,我们直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金起算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可付三押一,租金根据我方与川华的合约仍为2600元每月。
老师我想问,我已经付过房租给包租公司,现在是房主和包租公司的经济纠纷,她有权让我搬出去么?
现在我联系不上包租公司,而且包租公司还是一直和业主说是因为我们没有交房租。现在我们和业主都报警了,派出所说这个只能协调,不然只有去法院起诉。业主一直强调我们尽快搬出去,损失自己找包租公司,我们也是受害者啊。她现在有权利进入我们的房子么?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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