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份,阴历八月初十结婚。
2019年6月5号,阴历五月初三生一男孩。
2020年3月20号已和老公协商签一份未来的离婚协议。
目前状况:女方在家带孩子,生活开销都是男方以及男方父母承担的。房子车子现在没有,以后买也是夫妻两人承担(男方父母若有能力会出一点钱)。男方父母很稀罕孙子。女方打算在孩子一周半之后再上班挣钱。
签协议目的:防止未来某一天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女方无法得到孩子抚养权。要车子目的:因为跨越600公里的远嫁,离婚时方便收拾东西带孩子回土生土长的地方。
协议内容包括:1、离婚时,生育的孩子归女方抚养
2、若在婚内买车买房,在离婚时车子归女方所有,房子女方可以放弃。
孩子是女方身上的肉,不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援助咨询:1、若是夫妻之间不签离婚协议,只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车子房子以及孩子该怎么处理?是夫妻协商解决吗?
2、若夫妻在婚内想签一份如上所述的协议内容,该怎么做这份离婚协议书呢?请律师给出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离婚协议书。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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