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姐姐因地界问题与邻居发生诉讼,我方为被告。第一次由昌黎县法院审理,判原告败诉。原告上诉,市中院发回重审,昌黎县法院二审时,我方提供的村委会测量的原告的土地数据中存在一处疏忽导致的错误(一小块地量重,原告也参与),导致此证据未被法官采纳而败诉。我想问昌黎县法院这样判决是否合理?是否应该给我们修正数据的机会?
后来我们就此向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中院安排人下来打算重新测量原告土地,但原告阻挠未能量成。市中院未对原告采取任何措施,而是以无新证据为由拒绝了我方请求。修正后的村委出具的土地测量证明不被作为新证据,请问市中院这样做是否合理?
后来我方又向昌黎县检察院提出执法监督,昌黎检察院仍以没有新证据为由不支持我方的申请。
难道只因为一个小小的错误就永远没有为自己申诉的机会了吗?
我方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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