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号上班,2020.1月11号放假,四个月多的时间,领导没有给我签合同,说是试用期是1-3个月,还要看工作表现能力才能转正。如今已经超过三个月了,我询问领导的时候,她说等可以上班了就给你转正,我问不是说试用期三个月吗?为什么我还没转正。她说因为还要看你个人的工作能力。
因为年底是有年终奖的,但是我没有转正,所以我没有年终奖。
我知道我的权益被侵犯了,因为我不懂法,只是觉得我这样被对待很不公平,我去网上科普才知道试用期也是要签合同的,但是我没有签。现在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权益,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谢谢热心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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