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房产一处,房主单身出家人1996年去世,1976年把领养3年6岁侄女以要养小孩立户收养,共同生活,社会公认母女,以血亲相称,侄女以养女赡养办理后事领丧,去世时有一弟健在,承认收养关系,房产归其养女所有,原房被房主借给另一结婚无房侄儿居住,养女在房主去世时也未收回,侄儿侄女为血亲兄妹其母承认送养也承认房屋归女儿所有,2016年农村房确权登记在该养女名下,现房屋被借住侄儿偷拆,法院以没有合法继承手续不支持维权,再审被驳回,要求确定继承手续,房主弟为一离休老革命,承认房屋为养女所有,继承被告为谁,拿什么手续打继承官司。被告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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