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四十六岁的女人想要与丈夫离婚,有四个孩子,三女一男,三个女儿已成年大女儿已结婚 我是一个四十六岁的女人想要与丈夫离婚,有四个孩子,三女一男,三个女儿已成年大女儿已结婚,二女儿上大学,三女儿高中毕业在工作,小儿子在读技校16岁,与丈夫感情不和并且对于孩子们也不能履行抚养孩子们的义务,关于还在上学的孩子学费不拿,孩子看病医药费没有,家里让我一个女人撑着,真的难过啊!我想要离婚可男的不同意,并且还说孩子他一个也不要。后来他又一直给大女儿打电话,问我离婚有什么条件。我说,没有条件,只要离婚。可他一直拖着不离婚一直问我有什么条件。其我想让上学的二女儿和小儿子跟着他,因为我怕孩子跟着我他不给抚养费,那个男人就是属于那种就算通过法律途径判决他应该给抚养费他这不给抚养费的人。并且我们分居在两年以上,按法律来说我们可以自动离婚,但是我要怎样才能证明们分居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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